產業成熟,普惠式稅惠政策具備適時退出的基礎
讀者關切:為什么要取消部分類型車輛的車船稅減免政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2012年發文明確: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征車船稅。
該減免政策出臺時,行業關鍵核心技術仍在攻堅,上下游產業鏈根基薄弱,市場接受度有限。稅惠舉措有效降低用車成本、提升消費需求,10余年來持續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此次政策調整,原因是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本面已發生根本性轉變。今年上半年,國內新能源汽車銷量達744.6萬輛,整體滲透率升至49.6%;7月,新能源汽車月度新車銷量占比首次突破60%、累計占比首次突破50%。普惠式稅惠政策具備適時退出的基礎。
政策“先扶持、后退出”的做法,是宏觀經濟治理的常規思路。比如,家電節能惠民工程到期停止、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目錄定期修訂與動態調整等,都是根據產業發展周期動態優化政策工具、貼合市場形勢靈活調控的舉措。
精準激勵,能更好激發產業提質培優的動能
讀者關切:如何評估此次政策調整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影響?
從市場需求看,以常見貨運車輛為例,整備質量5噸貨車每年車船稅為數百元;按輛計征的各類客車,年稅額區間在480元至1440元,這筆年度支出在車輛使用總成本中占比較小,不會降低市場對新能源汽車的整體接受度。
從產業發展看,政策調整后,用車企業會更傾向于環保性能高、耐久性強、綜合使用成本更低的產品,倒逼車企減少同質化競爭,依靠產品實力贏得訂單。
從市場培育看,如果一直沿用稅收減免政策,會造成燃油車與新能源汽車之間稅負失衡,不利于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恢復征稅,有助于為整個汽車產業發展涵養更加健康的消費土壤。
在上述三個維度中尋求“結合點”“最優解”,最終體現為對此次政策調整時機、稅負程度、征稅對象等的綜合把握。還要看到,國家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支持仍在持續,以舊換新補貼等政策延續實施,把扶持方式由普惠讓利轉變為精準激勵,能更好激發產業提質培優的動能。
相關類型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
讀者關切:為什么此次調整,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仍然不征稅?
根據車船稅法,乘用車以發動機排氣量作為稅目分檔標準。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沒有內燃機,不存在排氣量,不屬于車船稅征稅對象。
適時優化稅惠舉措,并非弱化產業扶持政策力度,而是兼顧稅收公平與產業成長,既能規范市場秩序、夯實稅制根基,又能持續釋放產業內生活力,從而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行穩致遠。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