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漢十高鐵開通。399公里線路、設計時速350公里,武漢到十堰的鐵路旅行時間從四五個小時壓到兩個小時以內,鄂西北第一次有了高鐵。
開通五周年時,累計發送旅客3575萬多人次,開行列車14.79萬趟,運行里程4117萬公里,相當于繞地球赤道一千多圈;日均開行列車從最初的30對增至45對,節假日高峰到過82對。
數字記錄速度,也映照治理。讓這些數字每天準時兌現的,不只是鋼軌、信號和調度,還有一套看不見的法治流程。湖北漢十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漢十公司”)的答案,寫在42萬字的制度文本里,寫在100%的法律審查覆蓋率里,也寫在一套嵌進OA系統、繞不過去的法審程序里。
鐵路建設決策失誤,代價以億元計、以年計。漢十高鐵總投資527.5億元,是全國首條由地方主導建設、單體投資最大的鐵路項目。在這個體量面前,一次“拍腦袋”,就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漢十公司的做法,是把法律審核從“建議程序”升格為“必經程序”:公司明確“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更實質的一步,是法律程序被嵌入OA辦公系統,成為線上流程中無法跳過的節點。
“法務未審核、合同不用印、議題不上會、領導不簽字、制度不印發。”在漢十公司,這不是墻上的標語,而是流程里的硬約束。近三年,法務人員完成751份合同、629份決策、70多項制度的法律審查,合同審查金額超過100億元。專職化率、專業化率均達100%。
這套機制的價值,不在事后追責,而在事前攔截。問題在會議室里被擋住,比在工地上返工便宜得多。公司處理過一起聲屏障招標糾紛:招標文件技術條款調整后,投標人起訴索賠締約過失。公司沒有硬打官司,而是拉著設計單位、監管部門、投標人坐下來,把文件一條條解釋清楚,對方最終主動撤訴。“協調為主、訴訟為輔”,是公司處理糾紛的一貫思路。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制度越多,管理越規范。漢十公司的實踐給出了不同答案。
2019年漢十高鐵開通后,公司業務從單一建設轉向“運營+建設”并行,襄荊鐵路、西十高鐵湖北段、宜常高鐵湖北段相繼開工。不同于漢十高鐵建設模式,新項目新工程采取鐵路工程總承包、代建管理等鐵路建設新模式,老制度開始管不住新問題——新項目來了,很多流程找不到依據。
公司沒有簡單“打補丁”,而是做了一次系統性清理:廢除27項、修訂45項、新建36項,最終歸并為財務管理、計合物資、工程技術、安全質量四大類,編成約42萬字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試行)》。“廢”與“修”占調整總數的三分之二。這個比例說明,公司評價制度的標尺不是“有沒有”,而是“管不管用”。
漢十公司由國鐵集團(武漢局集團公司代持)與湖北省合資組建,注冊資本330.75億元,2014年4月成立。公司先管漢十高鐵運營,又接下襄荊高鐵、西十高鐵(湖北段)、宜常高鐵(湖北段)建設管理。襄荊高鐵2025年9月開通,西十高鐵湖北段2026年6月建成通車。
漢十公司目前在職只有幾十人,管一條運營中的高鐵,先后推進襄荊、西十、宜常三條新線建設,如今襄荊、西十都已通車。這個“人效比”在鐵路行業不多見。
撐起它的,正是那42萬字:崗位職責邊界、流程操作規范、風險應對預案,都不靠口口相傳、臨場判斷,而是有文本依據。合規方面,公司對標集團指引修訂《合規管理暫行辦法》,從總則、機構職責、合規重點、管理運行、管理保障、處罰措施六個維度細化三十八條。這套框架的意思是:合規不是法務一個部門的事,而是嵌進各業務條線的日常要求。
法治建設最容易流于形式的,是管理層與執行層之間的斷層。漢十公司本部精干,但施工一線人員數量龐大。普法如果只停在會議室和文件里,制度效力會在最后一公里衰減。
公司在襄荊高鐵等施工一線推行“四個一”:一面宣傳欄、一本宣傳冊、一塊宣傳牌、一個宣傳號。表面是宣傳手段的選擇,實際是在回答“普法給誰看”:對象從管理層延伸到作業層,內容從抽象法條轉向施工安全、質量控制、勞務權益。
普法之外,還有實打實的制度動作。農民工工資是工程建設領域的老大難。公司每年九月、春節前提前籌措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專戶,再成立專班盯著施工單位把錢發到工人手里;對長期拖欠的單位,嚴肅處理、全線通報。
法治下沉的效果很難用數字衡量,但道理樸素:一線工人對規則的理解,最后會體現在工程質量上。
一條高鐵的生命周期以數十年計。鋼軌會磨損,設備會更新,能穿越周期的,是一套經得起時間檢驗的治理體系。
漢十公司的實踐說明:企業治理能力不體現在制度文本的厚度,而體現在制度管不管用、落不落地、能不能跟著業務變化及時調整。42萬字是結果,更有意義的是背后的邏輯——每一次決策有依據,每一個環節有規范,每一筆資金有跡可循。
這筆“制度成本”不是負擔,而是讓數千萬人次旅程不出差錯的法治保障。法治護航,高鐵行穩致遠。(作者:湖北漢十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許語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