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征求《溫州市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見稿)》,方案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可靠、高效節能”新型能源體系為主要目標,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光伏并重、陸上與海上光伏發展并重、源網協同與保障消納并重、創新技術與示范應用并重原則,深入挖掘我市光伏發電資源潛力,推動建筑屋頂光伏應裝盡裝與集中式電站規模化建設,著力提升光伏開發規模化、建設規范化、運行智能化水平,確保到2028年全市新增光伏裝機240萬千瓦以上,為全市全面綠色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推進集中式光伏規模化開發
1.加快陸上集中式光伏電站開發建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管控要求前提下,最大化利用園地、閑置坑塘等資源開發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項目,鼓勵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資源建設集中式光伏項目,支持利用垃圾填埋場、廢棄礦山開發后留下的土地資源開發光伏項目,實現光伏發電與生態修復融合發展。到2028年,全市集中式光伏新增裝機135萬千瓦以上(含海上光伏48萬千瓦)。
2.開展海上光伏試點與規模化推廣。聚焦海上風電場區、電廠確權溫排水區已開發海域,科學開展海上光伏項目資源評估與場址規劃工作。利用建設條件較好的場址先行推進試點示范建設,后續項目結合資源條件、電網接入消納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開發時序與建設規模。到2028年,全市海上光伏新增裝機達48萬千瓦以上。
(二)推進分布式光伏應建盡建
1.推進“光伏+工業”融合發展。新建工業廠房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光伏比例應達到100%,存量工業廠房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光伏比例達到90%以上。鼓勵工業園區內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或開展光伏綠電直連,助力低(零)碳園區建設。到2028年,全市“光伏+工業”新增裝機55萬千瓦以上。
2.推進“光伏+建筑”融合發展。推動商業綜合體、寫字樓、賓館、劇院、市場、物流倉儲設施等建(構)筑物屋頂光伏“應裝盡裝”。充分利用城鎮居民住宅、公寓樓、安置房、保障房等居住建筑建設光伏,新建城鎮居住建筑在規劃設計階段統籌布局光伏系統,加大建筑光伏一體化(BIPV)推廣力度。推動自來水廠(凈水池除外)、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到2028年,全市“光伏+建筑”新增裝機15萬千瓦以上。
3.推進“光伏+農業(農村)”融合發展。推進農業設施(大棚)加裝光伏,加強高透光單晶硅組件與碲化鎘薄膜、鈣鈦礦等新一代高透光組件應用。推動在農村獨立住宅屋頂及庭院、新農村集中搬遷住房、村委會、文化大禮堂等建筑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戶用光伏整村連片規模化開發與集中匯流接入電網,推動農村居民住宅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0%,農村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到2028年,全市“光伏+農業(農村)”新增裝機15萬千瓦以上。
4.推進“光伏+交通”融合發展。合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路域邊坡、收費站以及隧道等空間資源,依托鐵路場站、鐵路邊坡及閑置用地,因地制宜布局光伏發電系統及儲能裝置。合規利用港口辦公區、廠房、倉儲等建筑屋頂以及引橋合圍海域內的港池空間,建設光伏系統并就地利用,構建港口清潔能源體系。推動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光伏安裝比例達100%,鼓勵“光伏+儲能+充換電+檢測”一體化發展,完善城市公共充換電設施。到2028年,全市“光伏+交通”新增裝機10萬千瓦以上。
5.推進“光伏+公共機構”融合發展。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建筑物屋頂及其停車棚等附屬場所推廣分布式光伏應用,滿足照明、空調、電梯等設備運行需求,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推動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可利用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60%以上。到2028年,全市“光伏+公共機構”新增裝機10萬千瓦以上。
(三)拓展開發模式與綜合利用
1.鼓勵光伏開展綠電直連。支持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一般工商業光伏和非自然人戶用光伏通過集中匯流形式向用戶專線供電。鼓勵集中式光伏項目與周邊負荷企業開展綠電直連,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光伏裝機規模,支持光伏開展綠電直連助力零碳園區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積極拓展投資開發模式。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公共建筑與住宅建筑資源,按照“自愿不強制、競爭不壟斷”原則,以市場化方式擇優確定開發主體,有序推進整縣光伏規劃和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市國資委牽頭統籌整合各國有集團所屬辦公樓、場站、專業市場、公交樞紐場站等屋頂資源,力爭到2028年新增光伏裝機規模10萬千瓦。支持開展統一整村光伏規劃、設計、建設、并網和運維,打造低(零)碳鄉村樣板;健全收益分配機制,規范資金使用管理,通過專業化運營和收益反哺,實現共建、共享、共富。
3.推進光伏整縣推進試點建設。龍灣區統籌推進轄區各類可利用屋頂資源開發,制定整縣推進試點建設方案,按照試點建設要求梳理形成項目清單,打通開發流程堵點。泰順縣參照省級試點標準推進整縣光伏建設。及時總結提煉試點建設中的好經驗好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整縣光伏開發溫州路徑,帶動全市整縣光伏規模化高質量開發。
4.推動光伏設備更新與組件綜合利用。支持存量光伏電站開展技術改造與設備更新,對運行年限較長、轉換效率偏低的光伏發電項目實施組件替換、逆變器升級、支架加固等系統性改造,提升發電效能與安全運行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設備更新改造項目申報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推進光伏組件綜合利用,提升光伏組件易拆解、易利用水平,提升組件零部件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
(四)保障高效消納與源網協同
提升電網對分布式光伏的承載、調控與互動能力,保障可靠接入與高效利用。開展以縣域為單位按季度的配電網承載能力評估并公布結果,引導分布式光伏在電力需求大、系統承載力強的區域優先開發。加大配電網智能化改造與農村電網基礎設施投入,確保電網與分布式光伏發電協同發展。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需在并網時同步實現“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存量項目逐步完成“四可”改造。研究促進分布式光伏參與調節的補償機制。科學評估儲能發展規模,鼓勵儲能與光伏協調發展,推進光伏高效消納。
(五)加強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
加大鈣鈦礦及疊層電池、TOPCon、異質結以及高效有機光伏材料、超薄薄膜等關鍵技術研發力度,加大建筑光伏一體化(BIPV)推廣,加快光伏幕墻、光伏瓦、光伏遮陽構件等建筑光伏融合產品開發與應用。推進海上光伏技術裝備創新,推動適應海洋鹽霧環境的高效組件、智能化逆變器與箱變、抗惡劣海況新型支架及基礎、海上光伏專用施工船舶、智能化監測和運維系統等重大技術攻關和新型裝備研發。推進適配新型電力系統的智能逆變器、光儲一體化控制器等核心裝備高效應用,提升智能光伏系統高效感知、精準診斷、智能運維、自適應調控能力,提升光伏發電電網友好性。鼓勵光伏組件生產企業、光伏電站與組件綜合利用企業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推動光伏組件綠色設計、精細化拆解、組分高效提取等一體化布局與全產業鏈協同發展。
(六)規范項目建設與質量監管
對集中式光伏項目開展年度計劃管理,由電網企業對列入計劃的項目實施并網保障;光伏項目參建單位應滿足國家和省相應資質要求,產品質量須滿足有關標準要求。電網企業應明確并網服務流程與技術標準,及時受理并網申請,做好并網驗收工作。對質量不符合規范、設備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電網企業不予并網發電。
關于公開征求《溫州市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為加快我市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推動光伏發電在工業、建筑、交通、農業農村及市政等多領域規模化應用,促進光伏高質量發展。根據省部署安排,結合溫州市實際,我委牽頭起草了《溫州市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6-2028年)》,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同步征求關于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于2026年9月14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我委。(電子郵箱:965097537@qq.com)
附件:溫州市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見稿).docx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9月7日
溫州市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6-2028年)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我市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推動光伏發電在工業、建筑、交通、農業農村及市政等多領域規模化應用,促進光伏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可靠、高效節能”新型能源體系為主要目標,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光伏并重、陸上與海上光伏發展并重、源網協同與保障消納并重、創新技術與示范應用并重原則,深入挖掘我市光伏發電資源潛力,推動建筑屋頂光伏應裝盡裝與集中式電站規模化建設,著力提升光伏開發規模化、建設規范化、運行智能化水平,確保到2028年全市新增光伏裝機240萬千瓦以上,為全市全面綠色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集中式光伏規模化開發
1.加快陸上集中式光伏電站開發建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管控要求前提下,最大化利用園地、閑置坑塘等資源開發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項目,鼓勵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資源建設集中式光伏項目,支持利用垃圾填埋場、廢棄礦山開發后留下的土地資源開發光伏項目,實現光伏發電與生態修復融合發展。到2028年,全市集中式光伏新增裝機135萬千瓦以上(含海上光伏48萬千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溫州電力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開展海上光伏試點與規模化推廣。聚焦海上風電場區、電廠確權溫排水區已開發海域,科學開展海上光伏項目資源評估與場址規劃工作。利用建設條件較好的場址先行推進試點示范建設,后續項目結合資源條件、電網接入消納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開發時序與建設規模。到2028年,全市海上光伏新增裝機達48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溫州海事局、溫州電力局)
(二)推進分布式光伏應建盡建
1.推進“光伏+工業”融合發展。新建工業廠房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光伏比例應達到100%,存量工業廠房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光伏比例達到90%以上。鼓勵工業園區內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或開展光伏綠電直連,助力低(零)碳園區建設。到2028年,全市“光伏+工業”新增裝機55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推進“光伏+建筑”融合發展。推動商業綜合體、寫字樓、賓館、劇院、市場、物流倉儲設施等建(構)筑物屋頂光伏“應裝盡裝”。充分利用城鎮居民住宅、公寓樓、安置房、保障房等居住建筑建設光伏,新建城鎮居住建筑在規劃設計階段統籌布局光伏系統,加大建筑光伏一體化(BIPV)推廣力度。推動自來水廠(凈水池除外)、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到2028年,全市“光伏+建筑”新增裝機15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公用集團)
3.推進“光伏+農業(農村)”融合發展。推進農業設施(大棚)加裝光伏,加強高透光單晶硅組件與碲化鎘薄膜、鈣鈦礦等新一代高透光組件應用。推動在農村獨立住宅屋頂及庭院、新農村集中搬遷住房、村委會、文化大禮堂等建筑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戶用光伏整村連片規模化開發與集中匯流接入電網,推動農村居民住宅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0%,農村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到2028年,全市“光伏+農業(農村)”新增裝機15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推進“光伏+交通”融合發展。合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路域邊坡、收費站以及隧道等空間資源,依托鐵路場站、鐵路邊坡及閑置用地,因地制宜布局光伏發電系統及儲能裝置。合規利用港口辦公區、廠房、倉儲等建筑屋頂以及引橋合圍海域內的港池空間,建設光伏系統并就地利用,構建港口清潔能源體系。推動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光伏安裝比例達100%,鼓勵“光伏+儲能+充換電+檢測”一體化發展,完善城市公共充換電設施。到2028年,全市“光伏+交通”新增裝機10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鐵管中心、省交通集團高速公路溫州管理中心、溫州港集團、市交發集團)
5.推進“光伏+公共機構”融合發展。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建筑物屋頂及其停車棚等附屬場所推廣分布式光伏應用,滿足照明、空調、電梯等設備運行需求,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推動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可利用屋頂安裝面積比例達到60%以上。到2028年,全市“光伏+公共機構”新增裝機10萬千瓦以上。(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體育局)
(三)拓展開發模式與綜合利用
1.鼓勵光伏開展綠電直連。支持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一般工商業光伏和非自然人戶用光伏通過集中匯流形式向用戶專線供電。鼓勵集中式光伏項目與周邊負荷企業開展綠電直連,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光伏裝機規模,支持光伏開展綠電直連助力零碳園區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積極拓展投資開發模式。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公共建筑與住宅建筑資源,按照“自愿不強制、競爭不壟斷”原則,以市場化方式擇優確定開發主體,有序推進整縣光伏規劃和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市國資委牽頭統籌整合各國有集團所屬辦公樓、場站、專業市場、公交樞紐場站等屋頂資源,力爭到2028年新增光伏裝機規模10萬千瓦。支持開展統一整村光伏規劃、設計、建設、并網和運維,打造低(零)碳鄉村樣板;健全收益分配機制,規范資金使用管理,通過專業化運營和收益反哺,實現共建、共享、共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工業與能源集團)
3.推進光伏整縣推進試點建設。龍灣區統籌推進轄區各類可利用屋頂資源開發,制定整縣推進試點建設方案,按照試點建設要求梳理形成項目清單,打通開發流程堵點。泰順縣參照省級試點標準推進整縣光伏建設。及時總結提煉試點建設中的好經驗好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整縣光伏開發溫州路徑,帶動全市整縣光伏規模化高質量開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龍灣區政府、泰順縣政府)
4.推動光伏設備更新與組件綜合利用。支持存量光伏電站開展技術改造與設備更新,對運行年限較長、轉換效率偏低的光伏發電項目實施組件替換、逆變器升級、支架加固等系統性改造,提升發電效能與安全運行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設備更新改造項目申報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推進光伏組件綜合利用,提升光伏組件易拆解、易利用水平,提升組件零部件中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
(四)保障高效消納與源網協同
提升電網對分布式光伏的承載、調控與互動能力,保障可靠接入與高效利用。開展以縣域為單位按季度的配電網承載能力評估并公布結果,引導分布式光伏在電力需求大、系統承載力強的區域優先開發。加大配電網智能化改造與農村電網基礎設施投入,確保電網與分布式光伏發電協同發展。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需在并網時同步實現“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存量項目逐步完成“四可”改造。研究促進分布式光伏參與調節的補償機制。科學評估儲能發展規模,鼓勵儲能與光伏協調發展,推進光伏高效消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溫州電力局)
(五)加強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
加大鈣鈦礦及疊層電池、TOPCon、異質結以及高效有機光伏材料、超薄薄膜等關鍵技術研發力度,加大建筑光伏一體化(BIPV)推廣,加快光伏幕墻、光伏瓦、光伏遮陽構件等建筑光伏融合產品開發與應用。推進海上光伏技術裝備創新,推動適應海洋鹽霧環境的高效組件、智能化逆變器與箱變、抗惡劣海況新型支架及基礎、海上光伏專用施工船舶、智能化監測和運維系統等重大技術攻關和新型裝備研發。推進適配新型電力系統的智能逆變器、光儲一體化控制器等核心裝備高效應用,提升智能光伏系統高效感知、精準診斷、智能運維、自適應調控能力,提升光伏發電電網友好性。鼓勵光伏組件生產企業、光伏電站與組件綜合利用企業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推動光伏組件綠色設計、精細化拆解、組分高效提取等一體化布局與全產業鏈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溫州電力局)
(六)規范項目建設與質量監管
對集中式光伏項目開展年度計劃管理,由電網企業對列入計劃的項目實施并網保障;光伏項目參建單位應滿足國家和省相應資質要求,產品質量須滿足有關標準要求。電網企業應明確并網服務流程與技術標準,及時受理并網申請,做好并網驗收工作。對質量不符合規范、設備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電網企業不予并網發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溫州電力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分級調度機制。按照市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推進機制要求,對光伏發電三年行動實施分級調度攻堅,市政府分管領導定期研究推動,市發展改革委每半月調度,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推進落實。各縣(市、區)參照市級建立分級調度攻堅機制,市縣聯動攻堅落實。
(二)建立考核通報機制。將新增光伏裝機任務納入“雙碳”考核體系,細化考核評分標準。建立全市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任務清單、項目清單和責任清單,每月通報進展情況。對進度滯后單位,深入分析癥結,及時提示預警,開展督導服務,共同推進落實。
(三)建立要素協同保障機制。發改部門要優化光伏項目備案管理服務,簡化備案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對符合條件的光伏項目實行“即報即備、隨到隨辦”;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強化光伏項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電力部門要提前做好光伏項目接入系統方案研究,優化并網驗收流程,確保光伏發電項目“應并盡并、能并快并”。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