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十五五”推動淺層地熱能高質量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十五五”推動淺層地熱能高質量利用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水務局
2026年9月20日
上海市“十五五”推動淺層地熱能高質量利用實施方案
淺層地熱能分布廣泛、低碳清潔、自主可控,是超大型城市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支撐,具備作為基礎能源序列潛力。為加快推動我市淺層地熱能高質量利用和創新發展,培育新質生產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試點示范先行、場景應用牽引、技術創新賦能、產業生態協同、保障措施支撐,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的原則,分階段推動地埋管地源熱泵、含水層儲能、地表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地下能源結構等淺層地熱能技術規模化利用。
2026年—2027年為試點示范期,重點聚焦完成資源底數摸排、健全配套管理機制、建成一批高標準示范項目三大任務,形成各領域可復制、可推廣的商業模式。期末力爭全市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面積達到2350萬平方米左右,示范期新增淺層地熱能應用面積150萬平方米左右,其中先進淺層地熱能技術應用面積達到30萬平方米。2028年—2030年為規模化推廣期,按照應建盡建的要求,全面加速淺層地熱能規模化推廣。期末力爭全市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面積達到3000萬平方米左右,推廣期新增淺層地熱能應用面積650萬平方米左右,其中先進淺層地熱能技術應用面積達到220萬平方米。
二、重點任務
(一)分區摸清資源底數
1.評價地熱資源潛力。動態更新全市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詳細分區指引導則,劃定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將分區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在政府部門官網和地熱能信息管理平臺上公開發布,作為建(構)筑物是否需要配套建設地熱能設施的依據。
2.明確區域取水條件。根據水資源條件、取用水管理、水資源保護需要,劃定淺層地熱能項目可取水范圍和禁止取水范圍,并在政府部門官網和地熱能信息管理平臺上公開發布,作為含水層儲能和水源熱泵等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項目立項依據。
(二)加快技術研發攻關
3.推動淺層技術升級。攻關地源熱泵系統智慧化運行控制、含水層跨季節儲能與地下熱平衡調控、多能耦合集成、密集城區立體開發、低成本定向鉆探與微網埋管安裝等關鍵技術,提升淺層地熱能經濟性和可靠性。
4.做好前沿技術儲備。聚焦增強型地熱系統、閉環地熱系統、超臨界地熱系統等中深層、深層地熱能技術,加強水力壓裂與裂縫控制、地震監測、耐高溫耐腐蝕材料、高溫高壓鉆井、井下換熱等技術攻關。
(三)提升地熱產業能級
5.提升裝備制造水平。淺層地熱能裝備以城市地熱高質量利用為導向,持續提升壓縮機、換熱器、泵閥、地下換熱系統等關鍵設備市場競爭力,提高大型離心式熱泵、城市型特種設備、高端控制硬件生產能力。中深層地熱能裝備密切跟蹤先進技術發展,面向國內外利用需求做好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布局。
6.打造地熱能全產業鏈。引進和培育一批地熱能領域“專精特新”企業,打造涵蓋裝備制造、勘察設計、系統集成、運維服務全鏈條的地熱能產業。
(四)完善技術標準規范
7.構建全流程標準體系。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勘察、制造、運維、監測的全流程標準體系。結合我市地質特點,細化地熱能勘察標準;研究制訂含水層儲能和多能互補等新技術標準;完善地源熱泵系統調試、性能測試和能效評估標準;健全系統運行監測管理技術規范;完善碳普惠方法學配套數據監測、核查認證等技術細則。
(五)加強項目信息化管理
8.建設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地熱能信息管理市級平臺(以下稱“市級平臺”),布局基于AI大模型的數字孿生全生命周期智慧監管體系。加強市級平臺與“一網通辦”系統、企業投資備案管理系統、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做好淺層地熱能項目數據歸集、流程管理、智慧監管。
9.強化項目智慧監管。依托市級平臺實現對地熱能項目運行情況的實時監測,促進提升項目運行水平。建立對項目地溫、地下水水質、水溫、水位、地面沉降等信息的監測機制,對信息異常項目開展線下監管核查。
(六)規范開發建設管理
10.明確建設主體要求。指導建(構)筑物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發規劃紅線內淺層地熱資源。從事地熱能勘察、設計和施工業務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技術能力、專業人員和儀器設備。支持通過融資租賃模式開發地熱資源。
11.落實備案登記要求。加強新建淺層地熱能項目備案登記辦理,供暖(制冷)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項目在“一網通辦”實施備案,供暖(制冷)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下的項目及時提交登記信息。
12.推動一體化開發建設。研究出臺配套政策,通過把牢土地出讓、設計方案審核、施工圖審查、節能審查、竣工驗收等關口,推動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區的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居住建筑和農業設施配套建設淺層地熱能設施,確保地熱能設施和建(構)筑物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使用。
(七)強化項目運維管理
13.優選項目運維企業。指導建(構)筑物產權方或使用方與符合要求的地熱能設施運維企業簽署委托合同。運維企業應具有國家規定資質、技術能力、專業人員和儀器設備,并取得安全生產和供熱許可。鼓勵地熱能開發單位為地熱能設施提供運維服務。鼓勵同一區域建(構)筑物產權方或使用方選擇同一家運維企業,降低運維成本。
14.提供托底運維保障。鼓勵地熱能運維企業自愿為無運維服務的地熱能項目提供托底運維保障,確保地熱能設施平穩可靠運行,提升項目運行效率。
15.規范項目取水管理。建設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應依法辦理取水許可,對取水和回灌進行在線計量,并實現計量數據動態共享。構建法律法規禁止事項清單,監督項目單位落實“100%原水同層回灌、儲能不取水”要求,不得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為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地熱能項目不得從集中式地下飲用水水源地取水。
(八)加快推進規模化應用
16.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指導項目單位結合區域地質條件和用戶冷熱負荷需求,因地制宜優化地熱系統設計和技術裝備選型。鼓勵在含水層埋深和有效厚度符合條件的區域布局含水層儲能項目;在沿江、沿海區域合法合規布局地表水源地熱能項目;在污水廠周邊布局污水源地熱能項目;結合大型建筑和盾構設施布局地下能源結構地熱能項目;在住宅小區布局多熱泵智能地熱能設施,提升供暖制冷負荷調節靈活性;在具備風光能源開發條件的區域布局多能互補項目。地熱項目應合理設置備用設備,實現地熱系統使用壽命不低于建(構)筑物使用壽命。
17.推進區域規模化應用。優先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五個新城、南北轉型地區、崇明生態島等區域推進淺層地熱能試點示范。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和五個新城重點結合新規劃建設城區推動淺層地熱能多領域利用,南北轉型地區和崇明生態島重點結合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推廣淺層地熱能。結合區域開發研究片區淺層地熱能集中利用。
18.打造重點應用場景。聚焦高能耗冷熱需求領域,推動建(構)筑物從“末端補能”向“源頭賦能”轉型。農業領域聚焦12個現代設施農業片區和農業科技創新服務支撐空間、橫沙新洲現代農業產業園等,推動淺層地熱能在溫室育苗、水產養殖、設施種植業生產等場景規模化應用。工業領域推廣地熱能+余熱回收耦合模式,實現數據中心中溫廢熱跨季存儲,為周邊建筑和園區供暖。聚焦工業園區和零碳園區,積極推廣多用戶地熱能集中供暖(制冷)應用。公共建筑聚焦高星級賓館和大型購物中心、文體場館、醫院、學校、政府機構,依托淺層地熱能降低建筑能耗。住宅領域聚焦低密度、高品質居住社區及綠色低碳住宅,推廣地熱能冷暖聯供系統。
三、保障措施
19.健全推進機制。建立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雙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科委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區政府共同參與的協同推進機制,加強市區聯動、部門協同和政企互動,統籌推動重點任務和示范項目落地。
20.做好規劃銜接。能源、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中期評估調整將地熱能作為重要能源品類予以布局,加強地熱能項目布局與綜合管廊、市政基礎設施、地下水保護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專項規劃銜接。結合城市更新和重大項目實施一體化推進區域地熱能項目。
21.加強政策支持。鼓勵地熱能項目及其技術研發和裝備制造項目積極申請“兩重”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國家支持政策,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申報國家地熱能高質量開發利用試點。對地熱能項目按規定給予容積率獎勵。結合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研究制訂淺層地熱能項目支持政策,鼓勵各區相關部門根據實際研究配套支持政策。
22.強化考核管理。結合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探索完善各區雙碳及可再生能源建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綠色低碳轉型考核指標體系。結合“十五五”土地出讓、建筑建設、設施布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按照“能建盡建”原則,分行業分區域測算地熱能開發場址資源,在每年9月底前將相關測算數據報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地熱能建設任務分解依據。請規模化應用區域和重點應用領域牽頭推進部門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上報下年度淺層地熱能推進計劃。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