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底前剩余月份
山西評估合格的煤礦月度產能 允許小幅超產!
晉能源煤技發〔2026〕136 號文件是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印發,為落實國家發改辦能源〔2026〕666 號文件要求,開展煤礦穩產穩供安全評估工作的通知,目的是保障煤炭安全穩產穩供,增加煤炭供應,滿足社會用能需求。
工作實施流程與時間節點
1. 企業申請(2026 年 9 月 22 日前)
煤炭主體企業梳理下屬礦井,組織符合條件煤礦提交評估申請。
2. 市級評估(2026 年 9 月 28 日前)
市級工作組組織專班、縣能源及應急部門逐礦開展現場評估,覆蓋央企、省屬煤礦;
形成《煤礦穩產穩供安全評估表》,由市能源局、應急管理局、礦山監察部門負責人簽字;
評估結果征求全省煤礦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駐市工作組意見,經市政府同意蓋章后上報省級工作組。
補充:10、11 月實際產量將超核定能力的煤礦,各市要提前組織評估上報
3. 省級審查(2026 年 9 月 30 日前)
省級工作組對各市上報材料開展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報送山西省政府審定。
4. 評估結果運用
經省政府同意評估合格的煤礦,同時滿足: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全部隱患完成治理、2026 年超能力生產違法行為已完成行政處罰處置;2026 年 12 月底前剩余月份,單月產量不得高于設計(核定)產能的 1/12 組織生產。
注:對象為山西省內實際產量已經超過設計(核定)生產能力的煤礦,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不納入本次評估。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