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礦山安全監管局印發《關于嚴厲打擊煤礦超能力生產行為的緊急通知》,明確要求對超產情況進行嚴厲打擊,以堅守煤礦安全生產底線。
文件提到,受煤價持續上漲,利潤空間擴大影響,個別煤礦“重生產、輕安全”的傾向有所抬頭,逐利沖動加劇,超能力生產風險急劇升高,極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為遏制這一行為,強化生產能力剛性約束,進而發布該通知。
通知提出,嚴禁下達超能力指標,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煤礦要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同時將強化多部門聯動監管,從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聯席會議等方面開展。
礦山安全監管局牽頭,主動與同級能源、稅務、自然資源公安、供電等部門建立健全煤礦信息共享機制,定期互通煤礦的月度用電量、原煤產量、稅收、火工品審批及使用量等關鍵數據通過對數據的交叉比對和趨勢分析,精準識別超能力生產行為。對數據異常、產量與用電量嚴重不匹配的煤礦,列為重點核查對象,實施重點盯防。
對超能力生產行為堅持零容忍、出重拳、下狠手,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不合法不生產。
全年原煤產量超過煤礦核定(設計)生產能力110%,或者井工煤礦季度原煤產量超過核定(設計)生產能力 30%的,依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于重大事故隱患,要責令煤礦嚴格落實停產整頓指令,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通知明確,依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出現超產重大隱患情況,要責令煤礦嚴格落實停產整頓指令,及時消除隱患。對存在超產行為的煤礦,在責令停產整頓的同時,將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追責問責、公開曝光等多種手段,實行“零容忍”嚴管重懲。
同時還要嚴格整改復產程序。對屢查屢犯的煤礦,依法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在融資、行政審批、安全檢查等方面予以限制。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條例》,3個月內發現2次及以上超能力生產行為的,依法應當提請屬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此外,要嚴肅追責問責。上級公司違規向所屬煤礦下達超產指標的,要約談上級公司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上級公司依法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鼓勵社會各界和煤礦職工舉報超能力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通知最后提到,各煤礦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核定(設計)產能組織生產作業,立即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全面梳理2026年以來原煤產量情況。存在超能力生產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主動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市旗區兩級礦山安全監管局要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全面梳理轄區煤礦2026年以來超能力生產情況,于2026年10月1日前書面報送相關情況。
責任編輯: 張磊